梅列市民黃女士在三明市12345政務服務平臺問:無母嬰保健許可的民營醫院在開展的孕前檢查服務中,提供的諸如HIV、梅毒等項目檢測,是否屬于母嬰保健服務中婚前醫學檢查指定傳染病的檢查?此舉是否違反母嬰保健管理的相關規定,是否可以立案處罰?
三明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于6月21日回復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》和《福建省母嬰保健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醫療保健機構依法開展婚前醫學檢查、產前診斷、助產技術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等,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,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,取得《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》。
醫療機構開展艾滋病、梅毒檢測項目,應按照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,并符合《艾滋病防治條例》、《性病管理辦法》和《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規范》等對檢測實驗室設立的要求。對取得資質開展相關檢測業務的醫療機構,如沒有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,不能立案處罰;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醫療機構,應當予以立案處罰。